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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司法之盾守护七姊妹山保护区资源安全

发布时间:2024-12-27 16:28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车昌武 编辑:湖北七姊妹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啪!随着法官手中的法槌重重落下,宣恩县人民法院在七姊妹山保护区山脚下开庭审理一起非法采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案件, 七姊妹山管理局工作人员、保护区社区群众等近百人到庭审现场旁听案件审理并参加普法宣传活动。

“宣恩县人民法院环资审判巡回法庭现在开庭,传被告人邓某某、唐某某到庭。”,12月26日下午16时许,由宣恩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周颖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邓某某、唐某某在七姊妹山保护区非法采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案件。2024年7月23日至25日,邓某某、唐某某在未取得审批许可的情况下,分两次在七姊妹山保护区采挖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独蒜兰近3000株,后被七姊妹山管理局执法人员联合宣恩县公安局民警查获,并由宣恩县公安局立案调查。

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整个庭审历时近1小时,当庭审法官告知被告人可能面临的刑事处罚时,两被告人均后悔不已,表示已经采取补救措施,栽植了树苗300余株,积极修复生态环境,希望法院能从轻判罚。

“我认罪、悔罪,我家住在七姊妹山保护区,我知道在保护区不能采药,看到网上说这个值钱,才冒险去采挖,不知道采挖这个后果会这么严重。”被告人邓某某说。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无论是对于个人还是家庭,这违法后果都是难以承受的,我们所能做的,就是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去触碰法律的底线。

案件将择期宣判,在庭审结束后,为了让广大群众进一步了解七姊妹山保护区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七姊妹山管理局联合宣恩县人民法院还在保护区两溪河村开展了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两溪河村普法宣传(胡任权摄)

“采挖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1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2株就可以判刑,10株就可以判三到七年。”宣恩县人民法院刑庭庭长周颖向参加活动的群众讲解法律知识,并向大家列举近几年法院办理的破坏动植物资源案件审理情况,呼吁大家遵守法律法规,不要从事参与违法活动。

七姊妹山保护区工作人员向参与活动的群众发放了法律法规汇编、七姊妹山探秘等宣传资料,并介绍保护区动植物资源和管理情况。

“以前还不知道七姊妹山有这么多宝贝,我家山里好东西都不少,有些我们也认不到,总之就是一句话,不到山里去搞东西。”参加活动的群众说道。

近年来,通过组织巡回法庭审判、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让保护区群众的法律意识得到了很好的提升,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自觉保护生态环境的队伍中来,为守护好七姊妹山保护区生态资源贡献自己的力量。

今年8月,七姊妹山管理局与宣恩县人民法院共同签署《湖北七姊妹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框架协议》,并设立湖北七姊妹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教育实践基地。通过建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机制,联合组织多次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引起较好的社会反响,为七姊妹山保护区森林资源筑牢了司法之盾。